学校各位老师:
根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为做好学校2018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而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技术规程或管理规范,特别是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相关标准,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修订范围。在2016年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中,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急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一)以服务“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围绕消费品、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生态环境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二)以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围绕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色农产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机械装备、现代林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为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冰雪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等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制修订地方标准。
(四)以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管理、减灾防震、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制修订地方标准。
(五)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社会管理、民政事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潘拓野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电子邮箱:ptynefu@163.com
地址:行政楼631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017-11-1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