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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拟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设立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

1.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研究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研究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研究

4.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策研究

5.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策研究

6.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对策研究

7.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策研究

8.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对策研究

9.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研究

10.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对策研究

11.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12.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研究

13.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研究

14.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研究

15.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

16.新使命下干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17.新使命下政府组织变革与建设问题研究

18.放管服改革中的标准、边界与尺度问题研究

19.转型经济中社会关系重构问题研究

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既要坚持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推出一批具有高端学术研究水平,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又要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项目完成时限为二年;应用研究项目完成时限为一年。

六、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报告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成果要报》《智库专报》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七、资助方式

拟立一批专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八、报送时间

申报人需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可从社会科学网首页进入: www.hljsk.org),注册并填写用户信息(已有账号可直接填写),在项目申报中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完成网上申报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请科研秘书于11月2日前将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7份(申报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清单送至行政楼6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电子邮箱:xujia_nef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