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资助类别分为创业类资助与启动类资助,其中创业类拟资助5人,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拟资助30人,每人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和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我校创业类资助申报不限名额,启动类资助推荐名额2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登录“黑龙江省高成次人才业务管理平台”系统(http://60.219.211.88:8888/)进行注册申报。
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7份;《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1份,上述各材料需同时报电子版。
3.国(境)外留学回国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创业类资助人员须另外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复印件依以下顺序胶状成册:(1)申请表;(2)留学归国证明(3)获奖证书(4)承担项目合同(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2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0月9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东北林业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师资科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关冰冰 白晓婷
电子邮箱:baixiaoting@nefu.edu.cn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相关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启动类) 2017-09-27 09:13
附件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创业类) 2017-09-27 09:13
附件3: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7-09-27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