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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关于征集2017年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地)、高等院校社科联,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处,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全省公益性讲座协作平台成员单位,相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干部群众思想实际、生产生活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夯实思想和理论基础,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1月,重点活动可延续至12月。

二、征集对象

1.各市地社科联(除填报市地社科联自身开展的活动,还应列入至少3项市地级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2.各高校社科联(其中已建立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学术交流基地的高校社科联应将基地活动计划纳入计划,并重点标识);

3.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4.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学术交流基地;

5.全省公益性讲座协作平台成员单位。

三、征集内容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本学科年度活动计划及实际情况,填写《2017年学术活动月、科普月活动汇总表》(附件1)。应在申报活动中遴选1——2项活动作为重点活动,填写《2017年省社科联重点活动申报表》(附件2)。

请各单位于9月7前将相关材料邮寄报送至省社科联社会科学普及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ljkp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2017学术/普及活动”。

省社科联将根据活动征集情况于启动仪式前公布《黑龙江省2017年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方案》及活动指南。

四、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建议不拘一格,鼓励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包括:举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东北地区等跨区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论坛、讲坛、报告会、沙龙、访谈、研讨会等;咨询、培训、展览、演出、评比、竞赛、基层行、主题实践等;利用科普基地及其他公共场馆、设施开展活动;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介开展活动;出版物展示展销捐赠,营造浓厚文化氛围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话语权,弘扬积极健康向上主旋律。要把做好学术活动月、科普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实际,精心策划活动项目,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在形式载体上力求创新,在内容举措上务求实效。筹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确保各项活动项目落到实处。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高活动的规模实效和声势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保持与省社科联良好的联络沟通,配合省社科联做好各项协调、宣传工作。

3.做好总结,表彰优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材料(活动综述、新闻稿等),与活动图片(不少于5张)、影像资料等一并于 12月10日前报省社科联(学术活动特别是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要注意汇总、提炼成果,有的可形成论文集,同活动情况综述一并报送)。省社科联将对本年度学术活动月、科普月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优,给予经费资助,并作为年度全省及全国社科联系统荣誉称号推优的考核指标。

联系人:社会科学普及部 王圣姣 0451-82808209

学会工作部 徐世煜 0451-82808210

地 址:南岗区中宣街20-6号科技大厦806室

附件:1.2017年学术活动月、科普月活动汇总表

2.2017年省社科联重点活动申报表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