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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

(一)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监督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和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负责领导和保障复试相关工作。

(二)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须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按比例120%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差额复试名单;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120%的,按国家A类考生基本线划定复试分数线。学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2.学院划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时,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学院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时,同一类别(领域)既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的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统一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单科线不低于相应学科国家线对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总分线在相应学科国家线对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基础上降低10分。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线30-30-45-45,报考专业总分不低于249分。

学院根据《工作办法》及学校下发的考生成绩库及时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的排名统计、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整理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统计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人数,报校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公示复试相关信息

学院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网站对复试名单与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三、网络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畅通考生联系渠道

1.学院通过QQ将复试考生组织起来,与学院形成紧密联系,登记多种联系方式,确保随时联系上考生,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 学院提前对考生报备的面试地点进行审核,摸排复试考生设备情况,提示考生准备好硬件设备并测试网络,提前调试演练软件,能够熟练使用;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合理支持和必要帮助,确保经济困难地区贫困学生顺利参加复试。

3.学院提前向复试考生强调复试纪律:(1)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出现在考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2)除复试用的电子设备外,不得有其他电子设备开机;(3)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拍照、截图;(4)不得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5)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6)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7)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4.学院在考生面试前组织考生完成《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考生应严守承诺。

  1. 远程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面试环境准备。考生确保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2.考生面试设备准备。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复面试过程采取“双机位”模式,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电脑或手机,为确保复试效果建议主机位使用电脑,采用有线方式连接网络),主机位设备(安装钉钉软件)用于复试面试使用,需从考生正面拍摄,副机位设备(安装腾讯会议)用于对考生面试环境进行监控,需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另外,为确保面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学院拟采取“双系统”组织网络面试,一个系统进行面试使用,另一个系统作为面试备用系统,同时可对考生面试环境进行监控。

    3.远程复试面试系统调试。复试前由学院技术及后勤保障组与各复试小组秘书互相配合,至少组织2次调试演练,使面试专家及考生提前熟悉界面及流程,确保软件条件符合远程面试要求。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以收集考生电子材料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学院于326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具体设置要求见网络复试系统)

    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图片。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图片。

    考生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考生准考证(无需盖章)。

    考生应将审核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生成PDF文件,于325日前,将相关材料打包,并以“专业+学习形式+姓名”为压缩包文件名,发送到qq邮箱:34718175@qq.com

    上述材料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收取的上述电子版材料留存学院备案,保存三年。录取检查期间,研招办将依照教育部要求从学院调取其中部分考生的电子版材料提交教育部。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原则上20分钟。复试采取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室内封闭环境地点,复试小组专家和秘书集中在学院指定的复试场所,以网络视频面试形式进行。

    (一)建立“三随机”工作机制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面试专家随机抽取。从备选面试专家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五人组成面试专家组,进行复试考核。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面试专家组在面试前将该组全部复试考生通过随机排序软件进行随机排序,由系统随机生成不规则的面试顺序。然后告知考生依次进行复试。

    3.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在复试时,从备选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组题办法及抽签方式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生面试基本流程

    1.复试小组秘书进行考生身份审核,比对考生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照片与考生视频图像,杜绝发生替考现象。通过身份核查后,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2.考生在复试小组秘书的指导下进入网络面试候考区待考。

    3.考生在复试小组秘书的指导下,进入指定的考场面试。

    4.正式面试答题前,须摄像头旋转360度环境展示,确保面试期间无其他人在场等。

    5.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退出)网络面试考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和专业课测试(75分);专业课需遵循复试大纲,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由考生以面试形式随机作答。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能力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核;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每门科目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计分规则

    (四)复试考生加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验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保存至少一年时间。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专家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独立给分。

    考生复试总成绩(2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记分规程:取所有面试专家分数平均值得出。

    (七)各学科复试小组具体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分组情况在面试前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参加面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并佩戴面试工作证。

    2.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原则上20分钟,具体时间各学科可根据学科需求适当调整。

    3.面试专家对考生回答进行现场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单独评分,评分使用《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结束后报复试小组秘书进行汇总并核算成绩,成绩汇总使用《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现场记录要求记录内容详实,能够如实反映考核情况。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

    5.复试考核结束后由学科及时统计整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审核无误后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学科

复试时间

法学硕士

327日(星期六)   830开始

法律硕士

327日(星期六)1400开始

社会工作

328日(星期日)   800开始

五、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调入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在职证明,且报考类别为定向。

8.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学院将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对外公布。

2.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3.每轮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对外公布的调剂条件和规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各学科复试小组召开调剂生遴选工作会,集体讨论,依据公布的遴选原则将考生遴选排序,并做好会议记录。学院将拟通知复试名单(同时将未遴选上的考生信息附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将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的有关要求。

6.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一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7.复试完成,学院将复试成绩交研招办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协同学院共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对于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录取通知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以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为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10.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对于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说明:法学一级学科统考考生计划指标为26人,下设五个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7人)、民商法学方向(5人)、刑法学方向(4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6人)、法学理论方向(4人)。法学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复试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已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志愿,根据研究方向设置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拟录取;所报研究方向计划指标已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选择调剂招生计划未满的研究方向进行拟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招生计划未满的研究方向调剂拟录取,作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处理;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而空出的招生计划数,可由当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二)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要求。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学院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方案、拟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方案及拟接收调剂生的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学院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保障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度。在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二)巡查和监察制度。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工作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申诉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期间咨询电话:0451-82192349;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219216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四)实行回避制度。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工作。

(五)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同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不符之处及本文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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