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工作 >> 正文

法理学与民法学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和民法学二门课程,每门课程的考试总分为75分。

法理学考试内容范围:

  • 法的概念与本质

1.要求考生理解法的概念和本质.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的基本特征及其要素.

  • 法律的价值

1.要求考生了解法律价值的概念.

2.要求考生理解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的关系.

  • 法的渊源与效力

1.要求考生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2.要求考生理解法的效力的含义,掌握法的效力的范围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方式.

  •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要求考生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要求考生理解法律行为的含义,掌握法律行为的结构.

3.要求考生理解法律责任的含义,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了解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五、法律技术方法

1.要求考生了解法律技术方法的含义与分类.

2.要求考生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推理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六、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1.要求考生了解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国情的选择,掌握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要求考生掌握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关系,领会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的关系,深刻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七、中国社会主义立法与法律实施

1.要求考生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了解中国的立法体制,掌握中国的立法程序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要求考生了解法律实施的意义,掌握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法律实施的监督.

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要求考生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

2.要求考生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民法学考试内容范围:

一、民法概述

1.要求考生理解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性质及民法本位.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3.要求考生理解并掌握民法的效力和民法的渊源.

4.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功能.

二、民事法律关系

1.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以及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构成与分类.

3.要求考生理解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4.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三、自然人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了解《民法总则》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2.要求考生在理解基础上熟练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种类.

3.要求考生理解监护的概念、设立监护的目的以及监护人的职责.

4.要求考生掌握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并能够熟练运用监护人的设立规则解决实务问题.

5.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情形和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6.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7.要求考试能够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以及宣告死亡等制度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四、法人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人的概、特征等一般基础知识.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人的成立的基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方式及设立的要件.

3.要求考试熟练掌握法人分类的立法规定以及学理学说.

4.要求考生掌握法人的民事能力,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5.要求考生理解法人机关概念、特征和构成,并了解其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6.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人制度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五、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及其范围.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以及分类的意义.

3.要求考生能够运用物的分类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六、民事法律行为

1.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形式.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

3.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意思表示理论与制度规则.

4.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要件、不符合效力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结果以及法律后果.

5.要求考生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七、代理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适用范围等基础知识.

2.要求考生理解代理权并熟练掌握代理权的理论知识.

3.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

4.要求考生能够运用代理的制度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八、诉讼时效与期间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诉讼时效的含义及效力.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并了解立法关于诉讼时效范围的规定.

3.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诉讼时效的分类.

4.要求考生理解除斥期间概念、特征以及适用范围.

5.要求考生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制度规则分析并解决实务问题.

考试总分:150分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题型: 简答题(80分)

简述题(40分)

案例分析题(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