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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优良师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护学生,公平公正。

2.熟悉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律,了解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就业要求,熟悉教学管理制度,具备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和发展方向的能力。

3.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五年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的专任教师。

4.任职前连续3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并且任职前连续3年教学测评成绩为80分以上。

5.至少承担一门专业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

6.在校外学习期间超过半年以上不能聘任为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学术导师要在招生之前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每位学生的优势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本科期间的专业学习规划,以此来督促和追踪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动态,为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以及人才培养的类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了解并及时向学院或专业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改革的建议与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关注人才市场的需求和就业动向,对学生的就业去向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做好人才推荐和联系工作。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2.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1.成立文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任组员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工作。学院在配备导师后将导师名单报送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2.本科生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各专业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师生互选前各专业应通过师生见面等形式,将各位导师的基本情况向学生公布或介绍,以便学生对各位导师的进行了解。

3.一般指导周期为三年(五年制为四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可调整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0名,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更换。

4.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在确定的地点、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5.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按时填报《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6.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学院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采用学生评议与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科生导师资格,并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7.导师津贴为每学期每生1学时,即每学期导师津贴=指导学生数×1学时

文法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