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文法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实践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和质量,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实习教学管理细则》和我院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践教学的形式

教学实习和课内实践集中进行;毕业实习原则上集中进行,如个别学生因无法集中实习而选择分散实习需获学院批准。

二、实习基地建设

1、实习基地由各专业自主确定,需要能够满足专业教学要求并相对稳定,应本着就近的原则选择实习基地。

2、学院和各专业应积极进行实习基地建设,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发展与基地的关系,以使实习基地不断扩大和巩固。

三、指导教师的配备和实习计划书的填报

1、集中实习每个实习班、组应配备2名讲师职称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实习指导业务,如安排讲师职称以下人员任指导教师,应配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2、学院和专业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按时填报实习计划书。

四、实习准备及实习实施计划

1、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提前落实实习场所,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要提前1周安排实施计划、安排食宿等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学生实习前,各专业应进行实习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并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东北林业大学实习教学管理细则》规定的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并如实填写《文法学院实践教学教师指导记录单》。

六、学院和各专业对教师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者,取消指导实践教学的资格。

文法学院

2014年5月9日